生態環境部 發布於 2018-07-28 1
近日,生態環境部通報“清廢行動2018”第四批部級掛牌督辦問題整改情況,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就整改的基本情況、特點、要求及處罰問責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生態環境部公布的第四批部級掛牌督辦問題整改基本情況?
答: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清廢行動2018”第四批17個部級掛牌督辦問題整改情況,主要涉及建築垃圾隨意傾倒堆存問題。其中湖北省5個、江西省3個、上海市2個、江蘇省2個、貴州省2個、浙江省1個、安徽省1個、湖南省1個。經現場核實,這些問題已經按照生態環境部掛牌督辦要求完成了整改。
問:建築垃圾隨意傾倒堆存掛牌督辦問題有什麽特點?
答:通過對這17個問題深入分析,建築垃圾非法傾倒堆存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部分建築工地施工單位法治意識淡薄,建築垃圾清運不及時,長時間隨意堆放。例如,中建三局宜昌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在建設中建宜昌之星項目過程中,工地施工產生大量建築垃圾和建築餘土,緊鄰長江堆放。
二是部分拆遷現場管理不規範,大量建築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相應防護措施。例如,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六橋街道辦事處草海周邊露天堆放約20萬噸建築垃圾,經核實為貴州永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威寧分公司對草海周邊房屋拆遷產生,未及時清運,也未采取“三防”措施。
三是一些建築施工單位為降低施工成本,偷偷在沿江沿河空地傾倒建築垃圾。例如,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東城經濟開發區劉灣村馬家河岸邊傾倒點,堆存大量建築垃圾,該地塊閑置時間長達7年,期間無人管理,導致偷運建築垃圾在此處傾倒。江西省南昌市青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今年5月6-10日期間,將100餘車工地建築垃圾等偷倒在南昌市高新區昌東鎮尤口村下範組緊鄰贛江南支河床上,部分固體廢物流入江中。
四是有的建築垃圾堆存於江河、湖泊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可能對臨近的水體產生汙染,同時,這些堆存的建築垃圾因為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還可能產生揚塵汙染。
問:建築垃圾的運輸、處置等方麵有何監管要求?
答:對建築垃圾的監管,主要是住建部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實施監管。2005年原建設部發布了《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並加大了涉建築垃圾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以及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行為,均規定了明確的罰則。
問:此次公開的建築垃圾隨意傾倒堆存問題的處罰情況如何?
答:地方住建、環保、城管部門對所涉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立案查處,對涉及的5家違法企業進行了處罰,累計罰款額約40萬元。被處罰的違法企業均為建築企業。
問:本次公開的建築垃圾隨意傾倒堆存問題處罰依據都有哪些?
答:這些問題處罰的主要依據是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築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1. 湖北省宜昌市住建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非法處置建築垃圾的責任單位罰款6.4萬元;
2. 南昌市環境保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汙染物的”對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青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擬處以8萬元罰款;
3.南昌市高新區城管部門依據南昌市頒布實施的《南昌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處置建築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對南昌市高新區青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的頂格罰款。
問:對建築垃圾隨意傾倒堆存問題的問責情況如何?
答:針對生態環境部掛牌督辦的17個問題,各地依法依紀啟動問責程序,共對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75人實施問責,其中黨委、政府工作人員33人,住建部門13人,水務部門9人,城管部門9人,環保部門6人,其他部門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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